医院不出具死亡证明书 尸体停放太平间达一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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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13:53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杨京瑞) 因为拿不到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王春华先生无法将去世的父亲火化,导致尸体在医院存放一年半,存尸费高达2.4万元。医院将拒交这笔存尸费的王春华及其姐姐告上法庭。海淀法院昨天一审判决,由于医院没有履行向死者家属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的职责,2.4万元存尸费医院只好自己“埋单”。 2003年6月20日,王春华先生的父亲王铁因病被送至铁道部北京铁路总医院治疗,4天
因发生医疗纠纷,尸体未能及时火化。一年半后,铁路总医院起诉家属,索要2.4万元存尸费。诉讼中,铁路总医院根据法院的要求,于2004年12月29日将《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交付王春华等人,次日,王春华等人将父亲遗体火化。 庭审中铁路总医院称,该院在病人死亡后将《死亡医学证明书》和病历同时存放于该院收费处,在家属办理结算的同时,医院将死亡证明书交给家属,这是医院的惯例。王春华等人未到铁路总医院进行结算,故没有领取死亡证明书。 记者采访 证明书不给家属做法普遍 审理此案的刘法官称,根据他今年审理过的几件医疗纠纷案件来看,医院将《死亡医学证明书》放到医院结算处而不直接交给家属的做法普遍存在。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尸体存放不得超过两周,逾期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规定处理。”在本案中,铁路总医院曾向区卫生局请示,答复为须向海淀分局备案,但海淀分局以“未接到公安部有关医疗纠纷中尸体处理的相关文件”为由未予受理。 文/杨京瑞 不认领尸体有三原因 记者今天上午采访积水潭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和协和医院时得知,把尸体停放在太平间后而家属不拉走或者不交停尸费用的情况普遍存在 ,这也成为医院方面的一个难题。 据积水潭医院负责管理尸体工作的陈师傅说,他们这里最长的一次尸体放了两年无人认领。 陈师傅分析原因有三点:第一,有些子女不孝顺,尸体送进来后不再认领;第二,对单位的丧葬费用或者纠纷事故的赔偿不满意;第三,一些外地死者家属把尸体放在这里以后不再认领。文/实习生 哈建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