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青年遇车祸路边冻死续:死者家属获赔17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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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14:11 新华网 | ||||||||
新华网长沙4月22日电(记者苏晓洲) 22日上午,记者从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获悉,根据张衡生案原告、被告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张衡生的家属21日上午提出撤销对湘潭市公安局等4个部门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的行政起诉,张的家属获得17万元赔偿。 3月12日,在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茶恩寺镇107国道1723公里路段,衡阳市29岁青年张衡生被人发现死在公路边。据当地村民反映和警方事后调查,张衡生3月7日晚9时许在一起
通过近一个月大量耐心细致的协调工作,张衡生案的原告21日上午向法院正式递交法律文书,同意撤诉。22日上午,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院长成诚和经办此案的法院行政庭庭长陈琦告诉记者,像张衡生案这类涉及国家赔偿的案件,依据《刑事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原告、被告双方可以达成和解。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张衡生的家属将获得17万元的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