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对星子县“3.7”事故14名责任人作出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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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16:31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昌4月22日电(张志勇)4月21日,江西省政府召开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今年以来发生在江西境内的几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以及江西省政府对3·7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3月7日,星子县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死亡22人,重伤1人,轻伤21人。事故发生后,江西省委书记孟建柱、省长黄智权先后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要求迅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按照江西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有关部门对“3·7”事故进行了调查。日前,江西省政府对星子县“3·7”特大交通事故的14名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给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九江市分公司总经理黄国胜行政记大过处分;星子县分管安全的副县长汪世益行政警告处分;另外12名责任人员中,撤职2人,行政拘留3人,追究刑事责任5人,记大过处分2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