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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超市叉车绊倒顾客起诉索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16:44 法制晚报

  本报讯 家乐福一顾客因在超市购物时被叉车绊倒,起诉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目前,丰台法院正在受理此案。

  原告禇某称,2004年7月26日晚8时许,他到家乐福方庄店购物,在购买酱油时从货架上取下酱油放入购物车,习惯地后退一步,随即被不知何时放在身后的上货叉车绊倒。禇某在家乐福工作人员陪同下去天坛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左腿小腿骨折。自去年7月26日至今一直
在治疗当中。被告除支付5000元医疗费外没有支付任何费用。

  被告认为,自己并无任何过错和侵权行为,原告对所谓的“被放在身后的上货叉车绊倒”并无证据证明,被告是本着对顾客关怀和珍重商誉的原因,才派遣工作人员立即陪同原告去医院就诊;其次,事发当天,原告并未骨折,原告的骨折是此前已经存在的“陈旧骨折”。基于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作者:孙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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