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连载江苏作家长篇小说,新浪网南京成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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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16:46 南京报业网 | ||||||||
东方卫报记者 郭晓松 【东方卫报报道】国内著名的门户网站新浪网未经作者许可,擅自连载长篇小说《审美疲劳》。日前,该书作者、江苏作家邵玉清向记者透露,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其诉新浪网侵权一案,近期将开庭审理。
江苏作家邵玉清系江苏省总工会影视中心主任,曾创作了《魂断秦淮》等多部影视剧本。《审美疲劳》是描写现代人感情纠葛的社会现实小说,该书2004年12月由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2005年1月5日印刷面市。2005年1月11日,新浪网擅自将该小说放置在其“读书频道”,浏览者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阅读和下载,刊登作品的网页中还充斥着大量商业广告。1月20日,邵玉清经人提醒发现其作品被擅自刊登,由于自己没有授权任何人对《审美疲劳》进行网络连载,便随即同新浪网取得联系,并两次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惠明向新浪网发出律师函。经过多次交涉,3月19日新浪网“读书频道”对小说停止连载,此时这部20章的作品已被连载了其中16章。 邵玉清向新浪网提出了赔礼道歉和赔偿人民币50万元的要求,但是遭到对方拒绝。新浪网的工作人员告诉邵玉清,他们连载作品是给作家进行免费宣传,根本不存在侵权一说。邵玉清认为,该书的者是自己,在没有征得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刊登其作品,是对作家智力成果的不尊重,在连载作品的网页中夹杂着大量商业广告,等于把作品当成了盈利工具。 4月19日记者致电新浪网读书频道,一名工作人员称此事牵扯到作者、书商等多方面,情况复杂,目前正在进一步协调中。负责该书出版发行的南京快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曾与新浪签订相关协议,许诺提供《审美疲劳》一书三分之一的电子文本用于网络宣传。据了解,作品出版后由书商负责进行媒体连载已经是业内公开的秘密。作为国内领先的门户网站,新浪网的工作人员称,能上他们读书频道的作品已经是对其价值的一种肯定,有的作家甚至挖空心思把作品免费提供给新浪进行连载。对此,刘惠明律师认为,邵作为该书的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法》规定的网络传播和获得报酬等权利,新浪的行为直接违反了《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 尽管在新浪网上已经找不到《审美疲劳》,但记者又从其他两个网站发现了该书的连载,这种“免费的午餐”究竟还能吃多久?南京市中院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认为,邵玉清诉新浪侵权案很可能是这类案件的一个开头,不管最终结果如何,都会带动其他作家进行“效仿”。 (编辑 晨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