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小孩自己“惹祸”?狗主因无法举证被判担全责
本报讯小孩到邻居家玩被狼狗咬掉半只耳,小孩父母说是恶狗乱咬人,狗主人却说是小孩主动招惹狗才被咬伤。日前,记者从汕头市龙湖区法院获悉,该院审结此案,因不能证明自己的观点,狗主人被判输官司负全责,赔偿27767.23元给对方。2003年9月16日中午,家住汕头市龙湖区谢某的女儿小娜到邻居家找小伙伴小永玩耍,玩了一会后,小娜建议到她家
去玩,于是两个小孩便来到小娜家。刚进家门不久,坐在屋中的小娜父母先是听到家中狼狗的怒叫,然后是小永的哭声,小娜父母慌忙冲出,只见小永躺在地上大哭,手捂住鲜血淋漓的右耳,而肇事的大狼狗则还在冲着小永狂吠不已,小娜父母知道事情不妙,慌忙上前将狗拉开,并将小永送往医院救治。事后,经医生诊断,小永右耳的一大块被咬掉,动了几次手术后都没能痊愈,不仅严重影响容貌,听力还受到一定影响。这次事故的发生,导致小娜、小永两家从此关系不再和睦,双方的父母为赔偿问题争论不休,经过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司法所的调解,赔偿问题依然没有达成协议。一直拖到2004年10月15日,小永父母将小娜父母告上龙湖区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和精神赔偿、后续医疗费等损失。但在法庭上,小娜父母声称事情是因小永引起的,当时小永童心大发后,主动上前去逗引绑在树上的狼狗,狼狗见其面生才将其咬伤的,因此小永也要承担一定责任。按照小娜父母的说法,小永只能拿到部分损失,但法院审理后认定小娜父母承担全部的责任,判决赔偿27767.23元给小永。法院理由是,既然小娜父母说是小永去招惹狗才被咬,那就要提供证据证明,但现在只有他们两人说法,没有其他的人证,因此该辩解不能成立。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杨正)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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