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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视点)百姓环境维权:春天是否来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18:34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22日电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邹声文、周玮

  4月22日在京正式成立的民间环保组织——中华环保联合会获得了一笔129万元的中央财政资助。这是我国政府第一次资助民间环境维权组织,也是中央财政预算编制首次出现维护环境权益这一科目。专家认为,尽管这笔专项资金的数额不算很大,但意义不容小视。

  环境维权已成社会关注热点

  国家环保总局的有关资料显示,近3年全国环保系统收到的环境问题投诉信件以每年30%的速度上升,仅2003年群众来信就达到50多万封,群众上访超过8.5万批次。

  “这表明百姓的环境意识和维权意识近年有很大提高,环境维权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中华环保联合会副秘书长、曾长期从事环保法制工作的李恒远说,“去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而人类要生存和发展,必然要依赖于安全和舒适的环境,所以环境权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认识到这一点,我们曾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他说,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环境权这项公民基本权利的尊重和保障,环境侵权行为普遍存在,特别是一些地方相继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严重损害了百姓的环境权益。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等单位的研究表明,仅二氧化硫污染每年给我国造成的经济损失就高达1100亿元。根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仅遭受到不同程度大气污染的耕地就超过8000万亩,农产品的数量和品质受到很大影响。而去年发生在沱江的一次特大水污染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就达3亿元。

  更让人担心的是,环境污染导致百姓身体健康受损,恶性肿瘤、呼吸道疾病、重金属中毒等疾病在一些地方呈异常高发态势。在淮河支流沙颍河沿岸,出现了数十个“癌症高发村”,有关人士分析,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村民饮用的井水被污染。类似的村庄,在其他多个省份也有发现。

  “环境权利事关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李恒远说,“维护百姓环境权益已经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我国必须尽快补上这一课。”

  艰辛坎坷的维权之路

  几年前,内蒙古赤峰一家铜冶炼厂曾因污染导致周围四个乡镇的4000多公顷林木、农作物出现叶面灼伤、发黄和急性坏死现象,专业人士计算出的经济损失达1223万元,但当地政府认可的损失只有13万元,两者相差十分悬殊。部分农户拒绝接受与实际损失相差悬殊的赔偿,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获得相应的赔偿,然而在付出了大量的诉讼费用后,官司仍然不了了之。

  这样的事例已经屡见不鲜。与污染企业相比,老百姓在环境维权诉讼中无疑处于弱势地位,再加上技术、资金、制度安排、地方保护等原因,百姓的环境维权之路显得十分艰难。

  河北秦皇岛法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湘代理过多起环境污染案件,对环境维权的艰难有切身体会:“一些官司审理旷日持久,少数受害者最后落得精疲力尽,甚至倾家荡产。”

  举证是横在环境维权道路上的另一大难题。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环境污染赔偿诉讼适用“举证倒置”原则,即由污染企业承担举证责任,但在实践中,受害者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依然不得不承担大量的举证责任。

  “要索赔就需要鉴定原因、评估损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环境法专家王灿发说,“农民自己没有能力鉴定,受污染后经济状况雪上加霜,哪有钱来请鉴定机构做鉴定?”

  而少数地方政府立场暧昧,甚至充当污染企业的“保护伞”,客观上纵容了环境侵权行为。“许多污染企业是当地财政支柱,甚至是当地政府直接投资或者全力扶植的企业。”刘湘说,对这样的企业,地方政府常常会偏离公正立场,转而要求环保部门和当地法院“高抬贵手”“放一马”。

  除来自地方政府的干预外,环境维权案件专业性太强,致使一些法官在审理时感到力不从心,难以把握,直接影响到案件审理的质量。

  面对起诉、取证、执行等环节的巨大困难,许多环境权益受害者痛苦而“理性”地选择了放弃维权;少数受害者却采取了极端方式,甚至引发群体性冲突,成为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

  “让违法者付出沉重的代价”

  2003年,胡锦涛同志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明确提出,环保工作“要着眼于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为环境维权指明了方向。环保总局负责人表示,要积极介入一些突出的环境侵权案件,帮助受害者打赢官司,进而带动整个社会的环境维权工作。

  据介绍,拿到129万元中央财政资助的中华环保联合会将专门成立维护环境权益中心。中心将在普及环境维权意识的同时,实施具体的环境维权行动:一方面,对有影响的环境侵权案件以及跨区域、跨流域的重大、特大环境侵权案件进行调查,提起诉讼,帮助受害者尤其是弱势群体维权;另一方面,针对国际贸易领域的“绿色壁垒”,帮助行业和企业进行环境维权。

  李恒远说,这笔拨款离维权实际所需费用有很大差距。“我们希望每年能够争取到3000万元左右的财政资助。”中心将设立全国性的公募基金会,计划筹集2亿元以上的资金,来确保中心的维权行动。目前已有一家企业向基金会捐助了1000万元。

  专家们认为,要迎来百姓环境维权的真正“春天”,除资金问题外,还有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我国现行法律有关环境权益的规定过于笼统,特别是对环境权的内容、发生环境侵权后的救济渠道、技术鉴定、损失评估等均无具体规定,许多专家因此建议,应尽快明确环境权益保护的专门机构,启动解决环境污染纠纷和赔偿的专门立法,建立环境损害保险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等。专家建议,有关部门还应加强对环境侵权案件的审判指导,对法官、律师以及环保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为确保公正司法,案件必要时可实行异地审理。

  环保总局负责人曾在有关研讨会上提出,应让公众成为环境污染案件的诉讼主体,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让任何公民、团体和国家机关都能与污染环境者在法庭上一较高低。在民间,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关键是要确保侵权者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沉重代价,确保受害者拥有切实可行的救济渠道,获得合理的赔偿,彻底改变违法成本过低、维权成本过高的现状。”王灿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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