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阳台向外扩 楼上视野有障碍法院强制执行 拆掉“障目”阳台文/本报记者 马嫱图/马嫱 实习生张瑜 本报讯姜某过去天天在自家阳台上目送外孙女上学,但自从楼下阳台向外扩建挡住了视线,姜某在自家阳台上不能目送外孙女上学了。昨天上午8时30分,西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的法官来到西岗区新月街6号,对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介绍,此案原告是住在5楼的姜某,去年4月被告方某购买了姜某楼下的房子后,将阳台向外扩了长3.4米、宽0.67米。姜某认为,方某私自扩建阳台,并在阳台两侧安装坚固螺钉,违反了《大连市市容管理条例》的规定,4楼突出的阳台很“方便”盗贼爬上5楼,给他的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对其视野造成障碍。去年5月,姜某将方某起诉至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其拆除阳台扩建部分,恢复原状。 审理后,西岗区人民法院判决方某将阳台扩建部分拆除。方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一审判决。之后,虽然执行人员多次做工作,但方某以身体不好、无能力为由,始终未履行判决,法院决定对其强制执行。
昨天,将方某家阳台探出部分拆除后,施工人员重新将阳台进行封闭,拆除费用由申请执行人姜某承担。
作者:本报记者 马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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