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殖户赔了牙鲆输了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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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21:37 大连晚报 | ||||||||
一养殖户赔了牙鲆输了官司通讯员 翟丙军 本报记者 化冰 本报讯一艘巴拿马籍轮船与一艘中国轮船前年在大窑湾海域发生碰撞,引起大量船用柴油泄露。在附近海域从事牙鲆养殖的大连某水产开发服务公司发现,他们养殖的牙鲆陆续大量死亡。他们认为,这些牙鲆的死亡与两船相撞柴油泄露有关。前年年末,他们一纸诉状将泄漏柴油的轮船船主告到大连海事法院,要求被告赔偿7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近日,大连
据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柴油污染与牙鲆大量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这个水产公司拿出了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研究所出具的鉴定报告,报告中认为,轮船溢出的柴油污染了养殖海域,并造成附近另一养殖户的河豚鱼死亡,而原告养殖的牙鲆的死因应与另一养殖户的河豚鱼死亡原因一致。通过溢油模拟实验,以及荧光光谱和色谱/质谱“指纹”分析鉴别确定,养殖海域水体中的提取油和海面漂浮材料上的提取油与轮船上采取的0号柴油属同一油品。 对此,被告方认为采样方法、时间以及化验手段上存在不规范现象,这个鉴定结论不足以被采信。由于现场采样已在溢油事故发生后十多天,已不可能按规范要求去采集油样。法院经过认真调查取证后认为,原告出示的鉴定结论中,鉴定人采集油样的时间已超过了规定范围的时间;所采油样并非以吸附采样法采集的油样,实际上为已溶解于水中的油。尽管鉴定中采用的色谱/质谱联用技术是先进技术,但不是规定的鉴别方法,而且没有经当事人同意。鉴于鉴定报告在形式、程序和内容方面存在问题,法院不予采信,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作者:通讯员 翟丙军 本报记者 化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