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利用职务便利 合谋挪用小区居民燃气费44万多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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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01:31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记者郭志霞)崇文区一对夫妇利用职务便利,合谋挪用小区居民燃气费44万多元。 记者昨天获悉,崇文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妻子赵淑林有期徒刑10年,以挪用公款罪、诈骗罪二罪并罚判处其丈夫董伟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万元。
今年36岁的赵淑林原是北京市崇文区天坛房管所职工。2002年4月,她被单位委派到北京世纪金龙物业公司从事财务管理工作。后物业公司又让她负责金鱼池小区燃气费的代收代缴工作。 2003年6月至12月间,赵淑林和丈夫董伟经合谋后,由赵淑林利用其职务便利,采取收款不入账、转存及提取现金等方法,擅自将本公司收取的燃气费共计44万多元挪出交予董伟使用。 后当北京市燃气集团向北京世纪金龙物业公司催缴燃气费时,董伟谎称可以由其通过转账形式替赵淑林办理缴费手续,并将盖有伪造的银行现金收讫章的缴费通知单交予赵淑林,制造了他已向银行缴纳燃气费的假象,从赵淑林处骗取燃气费共计13万多元。 法院认为,赵淑林、董伟的行为已经构成挪用公款罪,董伟的行为还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