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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被判14年,提出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01:50 新京报

  挪用57万燃气费夫妻双获刑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利用妻子代收代缴金鱼池小区燃气费的机会,一对夫妻在半年时间里挪用单位57万元燃气费。近日,崇文法院分别判处董伟和其妻子赵淑林14年和10年有期徒刑。

  据介绍,董伟的妻子赵淑林2002年4月被委派到一物业公司从事财务工作,不久便被安排负责金鱼池小区燃气费的代收代缴工作。2003年6月至12月,夫妻两人采取收款不入账等方法,将公司的44万余元燃气费挪出交予丈夫董伟使用。

  后市燃气公司催缴燃气费时,董伟利用伪造的银行章印制造出已缴纳的假象,后又从妻子处骗得燃气费13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赵淑林表示不上诉,董伟经考虑后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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