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受损乘客索赔1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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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01:51 新京报 | ||||||||
首都机场提醒市民贵重物品办理“声明价值” 来电显示: 市民马女士向63190000反映称:首都机场将她的行李送迟了一天,并摔坏了其中一瓶酒,只肯赔偿50元。
马女士是一名律师,20日晚,她乘航班抵达首都机场。下飞机后,机场方面发现少了一件行李。 21日上午,机场找到了马女士的行李,并给她送去。 但马女士发现,行李中的两瓶酒,已经有一瓶损坏。马女士说,虽然她已经写了行李保价120元,但这瓶酒的价值不止50元。机场将行李迟送到一天,给她造成了不方便,所以她要求机场不但要按照酒的实际价格赔偿,而且索赔精神损失费1万元。但机场方面只答应赔偿50元。 21日下午,首都机场负责旅客行李事务的曲先生说,马女士确实在单子上下了行李价值120元,但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如果没有办理声明价值,则每公斤超过50元的行李则只能按照每公斤50元赔偿。《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规定,如果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时,可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并收取一定的声明价值附加费。他提醒乘客,若行李贵重,乘飞机时应办理“声明价值”。 本报记者刘英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