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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发命案业主被刑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07:07 深圳商报

  龙岗召开出租屋重大案件倒查通报会

  出租屋发命案业主被刑拘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张妍通讯员侯一兵李运良)昨天,龙岗区召开全区出租屋重大案件倒查通报会,对今年来发生在出租屋内的重大案件所涉及的业主、社区民警和出租
屋管理员进行公开处罚,两个业主被刑拘,两个居委会被亮“黄牌”。据悉,此类公开处罚大会在我市尚属首次。

  警方倒查出租屋案件7宗

  近年来,龙岗区对出租屋实行院式管理、旅业式管理,使出租屋治安面貌有了很大改观。但是第一季度出租屋内仍发生3宗故意杀人案、2宗持枪抢劫案、2宗绑架案。

  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在进行倒查时发现,发案的原因主要与管理不到位、对外来人口信息登记不及时、出租屋业主法律意识淡薄以及法制宣传工作不到位有关。截至目前,龙岗公安分局会同区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倒查了出租屋案件7宗。

  在会上,宝岗“4·04”命案业主陈某宣读了自己的悔过书,表示“希望广大出租屋业主不要像我一样害人害己”。据介绍,陈某将自己位于布吉街道岗头社区的出租屋随意租给卖淫女,出租屋由二房东王某霞代管,平时他只在月底回来收租,对承租人不闻不问。而出租屋所属的风门坳居民小组从2004年3月开始,逐步撤走了值守队员,负责外来人员资料登记的管理员也没有及时对租户进行信息变更登记。

  4月4日,其中一名卖淫女招嫖时,被杀死在该出租屋内。4月6日,龙岗公安分局以陈某涉嫌容留妇女卖淫,依法将其刑事拘留。相关部门还责令该出租屋停止出租6个月、罚款业主陈某2000元。相关部门也对负责该出租屋的管理员扣发奖金,并通报批评。

  两个居委会被“黄牌警告”

  昨天,有两个居委会被亮“黄牌”。龙岗区有关部门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和《深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发生宝岗“4·04”杀人案和平湖“4·14”凶杀案的布吉街道岗头社区居委会和平湖街道新南社区居委会予以“黄牌警告”。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张妍通讯员侯一兵李运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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