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发布2004年、2005年老旧汽车报废补贴标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07:57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新华社北京4月22日电为鼓励我国老旧汽车报废,规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财政部日前会同商务部发布了2004年、2005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的公告。 公告指出,对2004年报废车辆的补贴范围为: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的,使用年限在8年到10年之间的大型载货、大型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人民
对2005年报废车辆的补贴范围为:2005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的,使用年限在7年至9年之间(即注册登记日期在199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的总质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载货汽车及准牵引总质量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半挂牵引车,乘座人数(包括驾驶员)30人以上(含30人)且车长9米以上(含9米)的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人民币4000元。 对2005年报废的车长9米以上(含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符合欧П标准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人民币15000元。 符合2005年报废车辆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于2006年下半年申请补贴资金。 作者:财政部等发布2004年、 (来源:南国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