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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处置渣土最高可罚1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08:41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杨诚刚 记者 曾浩)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施工单位最高可被罚10万元,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记者昨天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了解到,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建设部139号令《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对无证运输渣土、擅自处置渣土的罚款额度大幅提高。

  该法令规定,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
位运输,否则将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否则,如果是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以上改动相对于《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擅自倾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罚,一下提升了10倍。

  此外,对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该法令规定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3000元以下罚款。

  (编辑 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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