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申请陪审员陪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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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09:25 东方网-劳动报 | ||||||||
记者 阙军伟 本报讯5月1日起,一审案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这是记者昨天从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司法局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5月1日起,我国第一批由基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将正式上岗参与审判活动
另据了解,以往的人民陪审员由法院聘任。至2004年全市共有人民陪审员926名,参与审判的案件数为10309件,占一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30.5%,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0%有人民陪审员参审,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陪审员与陪审团的差异 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为了展示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实现司法民主、增强司法权威。它和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有明显不同。 陪审团成员在当地正式居民中随机抽取,越不懂法律越好。陪审团一般参审的是刑事案件,只定被告人是否有罪,而量刑由法官决定。 人民陪审员由基层人大常委会选任,成员来自社会各阶层。人民陪审员可以参审一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陪审类型包括刑案、民案、行政诉讼等全方位案件。除了不能担任审判长外,人民陪审员将在案件审理中享有和法官同等的权利,也就是说不仅能定罪,也能量刑。(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