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起草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市民吃上安全盒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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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11:12 国际在线 | ||||||||
国际在线消息:为让本市150多万名市民在单位吃上安全的盒饭或桶饭,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首次对集体用餐配送进行“约法三章”。据悉,目前《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已经出炉,昨天进行了专家及市民立法听证会。今后,上海将建立盒饭的食品卫生安全承诺制度。 吃盒饭是大多数上班族解决就餐问题的方式。许多设立在商务楼宇、经济小区的单位
但集体用餐配送的食品安全风险性很高,每年因集体用餐配送而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在全部食源性疾病占较大的比重,其中2000年至2004年统计数据为18.27%。一些盒饭生产单位根本没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也没有健康证,而盒饭所用的原料也很难保证是否经过检验,保证卫生;包装是否卫生、环保也不得而知;还有不少食物中毒事故就是企业不按核准工艺或超负荷生产加工而造成的,影响了市民的健康。 昨天,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上海将加强本市集体用餐卫生监督管理,打击非法集体用餐行为。今后,盒饭的生产经营单位首先要作出承诺。《草案》规定,企业在申领卫生许可证及与用餐单位签订订购合同(协议)时,就其食品卫生安全以及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分别向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及用餐单位作出承诺;集体用餐生产经营单位“不按核准的生产加工工艺或扩大生产加工数量”将受到行政处罚。 今后,有关部门不仅将对提供给单位的盒饭生产单位严格把关,还将对订购的单位予以监督。集体用餐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和专职卫生管理人员为本单位食品卫生的直接责任人,一旦发生问题,将负主要责任。《草案》规定,今后,集体用餐单位向无集体用餐配送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订购集体膳食的,单位参与膳食分装、发放的人员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以及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或者缓报的等行为应予以行政处罚。(作者:陈里予) 来源:新闻晨报(来源:国际在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