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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民要告250个老乡还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11:26 南京报业网

  实习记者 胥欣【金陵晚报报道】芮胜年三年前自己先垫资,为所在的村庄修了一条漂亮实用的水泥路。本来做了好事的芮胜年应该受到村民们的尊重,可如今,由于村民还欠其47572.8元修路费不还,导致芮胜年现在天天被人追债。前不久,芮胜年委托律师准备将村里的250号人一起告上法庭。芮胜年告诉记者:自己是从溧水县洪蓝镇青锋村圩自然村出来的,在2002年,青锋村许多村庄都通了水泥路,但是从青锋村到下面的圩自然村,依然是一条土路。只要一下雨,出行的村民们都变成了泥人。为改变村民出行难的问题,2002年10月,
芮胜年和村委会及洪蓝镇的领导商量后,由溧水县的各级政府补助一部分,圩自然村的村民集资修建一条水泥路,随即,芮胜年和相关负责人及圩村的村代表签订协议。当月,收到圩自然村村民的1.5万元集资款后,芮胜年又垫付了15万多的工程款,开工修路。经一个月的修建,这条长约1.4公里的水泥路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芮胜年的辛苦没有白费,他不仅顺利地拿到溧水县政府承诺的补助费,而且芮胜年修的水泥路还被评为溧水县乡村公路的样板路。照理说,芮胜年为乡亲们做了件大好事,但村民们之后的举动却让芮胜年寒了心。原来按照协议规定,圩自然村的村民应在去年的10月底前,集资把剩余的4万多元的修路费还给芮胜年。可这笔钱从去年拖到现在,村民就是不给。记者在圩自然村也询问了几个村民。他们认为现在每人还要交150元,家里平常的收入就靠几亩田地,家里有好几口人要吃饭,根本负担不起这笔费用。对于村民的说法,洪蓝镇镇政府的一位负责人当即表示,这笔费用政府也多次和村民协商,水泥路是大家使用,当时全村村民都开大会同意此事。而且根据协议,村民也应该归还芮胜年垫付的修路费。乡镇干部一直敦促村民交钱。但由于村里的几家困难户交不出,其他村民见状,也都始终不肯交修路费。面对眼前这条崭新的样板水泥路,芮胜年真是欲哭无泪。本以为自己做了件利在千秋、功在万代的好事情,没想到由于村民一直不交修路费,导致他——一个打工仔天天被人追债。无奈的芮胜年只好委托律师,准备将圩自然村的250名村民告至法庭,请法律还他一个公道。

  律师意见

  芮胜年的委托代理律师——江苏鸣啸律师事务所的王桂祥认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双方约定了权利和义务,那么村民不能以困难或其他借口,拒绝履行合同的给付义务。否则,村民要承担违约责任。按照村民和芮胜年签订的协议及民法通则来看,签订合同的人分别是村代表和芮胜年,村代表的行为是村民推荐的,也是认可的。从开工前,圩自然村给付芮胜年1.5万元工程款就可以印证村民代表是能够代表村民的真实意思,故这250名村民不履行合同义务,他们都可以做为共同被告,承担给付义务。(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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