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遇雷击身亡 俩工头被判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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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13:19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淄博4月22日讯 (记者 康嵩通讯员马魁)一工友遭雷击身亡,同在屋顶上施工的另外两名工友成了被告,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他们承担赔偿责任。4月20日,被告解某和郭某不服二审判决,来到淄川区人民检察院申诉。
去年8月的一天下午,家住淄川区商家镇某村的几名村民在一房屋上施工。15∶00许,突然一声雷响,村民周某被雷击倒后死亡。事后,死者周某的家属将施工队的“头头”解某、郭某2人诉至法院。原告方认为,周某系解某、郭某的雇员,周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2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法庭上,被告解某和郭某辩称,周某与两人并非雇佣关系,他们也一样自带施工工具为使用劳务方干活,均按出工天数领取工钱,并无占用剩余价值的条件和事实;雷击系突然发生,故周某的死亡属意外事件,两人并无任何过错。 一审法院认定周某与解某和郭某是雇佣关系,遂判定两人赔偿周某的家属死亡赔偿金等费用。两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淄川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已受理此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