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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失火殃及楼下住户 谁赔?怎么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15:18 扬子晚报

  本报讯昨晚南京汉中路附近一出租房内发生火灾,殃及楼下住户,而租房者只愿意赔偿大火带来的直接损失,至于楼下住户的其他损失他认为是房子本身造成的结果。一时双方难以协调。

  昨晚7点多钟,汉中路附近一幢楼三楼浓烟滚滚,隐隐传出家具被烧爆裂的声音,周围的居民纷纷涌出。民警和消防员随后赶到,到三楼发现防盗门紧锁,呼喊无人应声,消防员
强行打开大门,由于火势很猛,到9点多钟才将火完全扑灭。这时,三楼的住户王某赶了回来,她是浙江人,这间房子是她几个月前租的,昨晚5点多钟她用小火炖肉,然后出去买东西,谁知出去转了一圈忘记了家里还在烧菜,听到消防车的声音,看到三楼失火,才知道大事不好。不久房主也已赶到。记者看到屋内乌黑一片,到处是烧焦的痕迹。民警正在向王某和房主调查此事,二楼和一楼的住户这时要求王某赔偿他们的损失。原来,这幢楼年代已久,防水性能差,消防员灭火时水渗透到二楼和一楼。二楼住户向民警解释,他家的墙现在用手都能摁出水来,一楼的住户相对好一些,但也很潮湿,给他们生活带来不便,而且后果严重,他们认为造成损失的王某应当赔偿。而王某答应赔偿大火给他们带来的直接损失,至于房子渗水她认为是房子本身陈旧的原因,与她无关,况且这样的损失根本无法确定赔偿金额。二楼和一楼住户立即表示,如果王某不赔偿,房主就必须赔偿,因为房子是他租出去的,自然是脱不了干系。房主认为此事与他无关,不肯答应赔偿。

  周围的一老太告诉记者,这幢楼有十多年没有失过火了,居民用火一向谨慎,房主把房子租出去,也应该为房子的安全负责,因此房主必须承担对二楼一楼住户一定数量的赔偿。目前此事已由附近的派出所处理。(杨民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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