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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上演“捉放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15:18 扬子晚报

  常熟市的张先生致电本报反映说,他是该市东张镇一家化学公司的职工,3月底的一天晚上8点多,他正在公司值班,听见有人敲门,此时恰好他的手机响了起来,他就一边接手机一边开门。等门开了之后,他才发现门外聚集了八九名二十出头的年轻人,手里都拿着钢管,看见张先生出来后,不由分说,抡棍就打,其中一个青年还乘乱抢走了他拿在手上的手机。张先生转身就往厂里跑,并大喊救命,不远处的公司门卫室正好有人在值班,听见张先生的叫喊后就出来了,那几个青年看有人出来了撒腿就跑,张先生和门卫合力将跑在最后的一
个青年抓住。张先生当即拨打了110,东张镇派出所的民警将他们带回所里做了笔录。几天后,张先生到东张镇派出所了解处理结果,民警告诉他说,由于他抓住的只是从犯,并非主犯,他们也不好处理,至于抓回来的那个人早被他们放走了。张先生认为自己辛辛苦苦抓到了嫌疑人,派出所竟轻易放掉,有不作为之嫌。

  接到张先生的反映后,记者联系了常熟市东张镇派出所,该所一位民警解释说,张先生报案时只说被人打了,后来才补充说被抢了一部手机,而被张先生抓回来的那个青年经过审查,不承认自己抢过张先生的手机,从他身上也没有找到手机。由于取不到足够口供,派出所在24小时内必须放人,目前此事还在继续调查之中。而该所王所长则说当天被张先生抓住的那个青年只是路过事发现场,和抢张先生手机的那伙人没有任何关系,派出所不可能随便抓人,既然和案件没有关系当然要放人。

  就此,常熟市公安局法制办的工作人员认为,市民将犯罪嫌疑人送到派出所,民警既然对犯罪嫌疑人展开了相关审查,并做出笔录,那就不是不作为了。民警如果确实将涉嫌抢劫案的犯罪嫌疑人放掉的话,轻则算是工作失误,重的话就是循私枉法了。张先生如对该所民警处理方法产生怀疑的话,可向公安局的督察部门举报,也可以向检察院提出诉讼。明健 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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