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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气车”司机告巴士公司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4日01:34 新京报

  法院认为:其违反公司有关劳动纪律,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妥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通讯员范静)开“斗气车”并造成交通事故的司机宋某,因不服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将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于前日被法院驳回。

  去年8月24日早7时45分,两广大街三里河路由西向东方向主路上,两辆715路巴士公交
车为抢先进站,在驶入三里河站时,其中一辆撞到了路边的路灯,造成站台上和车上45名乘客受伤。事故发生后,经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崇文交通支队认定,司机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宋某不承担责任。

  随后,巴士公司停止了宋某工作并停发其工资,并于去年12月8日向他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宋某不服,向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裁决要求巴士公司补发宋某自2004年9月至12月9日的基本生活费,并驳回了他的其他申诉请求。宋某仍认为处罚过重,于是又起诉到海淀法院。

  庭审中法院认为,宋某在运营过程中危险驾驶并导致发生事故,开斗气车的行为违反了巴士公司员工守则的有关规定,系属违纪行为。所以,巴士公司依据公司有关劳动纪律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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