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的游行 请勿参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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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4日01:49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卢华 实习生徐文娟刘江)4月23日下午,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李元博向社会通报了我省目前涉日游行示威活动的情况,并就有关问题做了说明。 李元博说,从前一段我省总体情况来看,虽然在西安、铜川、汉中、宝鸡、渭南等地相继出现了部分高校学生和少数网民在网上发表反日文章、张贴一些省市游行图片以及准备
李元博表示,公安机关希望广大群众和学生不要参加未经批准的游行活动,不要做影响社会稳定有损国家形象的事,不信谣、不传谣,防止敌对势力和别有用心的人趁机破坏捣乱,要冷静理智、合法有序地表达自己的感情,把爱国热情转化为做好本职工作和刻苦学习的实际行动,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同时,为防止少数群众和青年学生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省公安厅就有关问题做了说明。首先,举行集会游行活动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在举行日期五日前,由活动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向活动地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提出申请,在获得许可后方可举行。未经许可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是违法行为。在网上组织鼓动游行也是违法行为。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集会游行示威:即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煽动民族分裂的,有充分根据认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该法第十五条规定“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再次,在学校或单位内部举行集会签名和游行活动不属于违法行为,但是意愿的内容必须合法,也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办公或生活秩序。最后,未经公安机关或政府认可的游行是非法游行。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维护现场秩序和依法处置的职责和任务,在现场执勤的人民警察有权管理和指挥,疏导人们自行解散,离开现场。若发生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出现严重影响治安、交通秩序的状况时,人民警察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处置,恢复正常秩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