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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吃鸡翅三员工被开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4日05:58 重庆晚报

  本报讯因偷吃超市一包卤鸡翅,北京华联(重庆)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江北店三员工被炒“鱿鱼”。昨日,两员工认为公司处罚苛刻,向市劳动仲裁委提起了仲裁申请。

  据该店员工红梅(化名)介绍,4月11日凌晨2时许,该店生鲜部员工左某不知从何处弄来一包250克卤鸡翅,并分给红梅和另一女员工覃某到百货系统室吃,红梅吃了一只。次日,该店安保部找三人谈话,左某承认卤鸡翅是在卖场拿的。

  4月15日,公司突然下发了一份《通报批评》,称三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除将三人开除外,还分别对左某、红梅及覃某处300元、200元不等的罚款。三人认为公司处罚过于严厉,红梅和覃某认为是遭了“误伤”。按《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只有对顾客造成严重影响,公司才能开除员工,对员工的罚款数额不超过员工工资的20%,他们的工资只有六七百元,罚款数额“超标”。

  该公司客户部罗副经理和人事部钟主管称,对他们的处理是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的,尽管红梅和覃某在不知情的前提下吃了鸡翅,但两人有义务向左某询问东西的来源后再吃。

  重庆鸿都律师事务所徐俊标律师认为,公司对员工罚款没有法律依据,开除员工必须按劳动合同规定进行,红梅和覃某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吃了鸡翅,在主观上他们没过错,不具备被开除的必备条件。

  (记者 杨登权 实习生 邓晓进)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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