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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记者通过MSN与网友网聊 "今天我们怎样爱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4日07:54 东方网

  东方网4月24日消息:会稳定成为不少人关注的话题之一。4月16日上海部分人举行的涉日游行示威活动,出现了一些过激行为。一位读者投书《解放日报》,文中“过激行为不是爱国”、“文明底线是守法”等观点引起了读者的共鸣。

  “今天我们怎样爱国?”昨天,晨报记者邀请几位网友,在MSN上聊天,不管聊天的网友从事的工作如何,但有一点是大家所认同的:爱国、爱上海要从守法做起。今天晨报刊登
这次聊天实录,就是想倡导每一位公民文明守法。法治不仅仅是我们的一种追求,更应该是一种生活方式、一种行为准则。

  从今天起晨报也将就“今天我们怎样爱国”的话题展开讨论,欢迎晨报读者把自己的所思所想提供给我们。电子邮件请发送至jjb@xwcb.sina.net,或者发传真63510391。

  就集会游行示威公安机关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有关规定: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要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未依法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未按照公安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的;在进行中出现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均系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摘自4月15日《上海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

  公安部提醒,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或未按照公安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等进行的,在进行中出现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均是违法行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通过互联网和手机短信发起组织游行示威的,也是违法行为。希望广大群众和学生依法办事,不要参加未经批准的游行示威活动,也不要利用互联网和手机短信传播鼓动游行示威的信息。对于借机进行打砸等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摘自4月21日《公安部新闻发言人就近期一些地方发生涉日游行示威活动发表谈话》

  坚决制止非法游行

  晨报首席记者罗剑华

  爱国是《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和义务,《宪法》也郑重要求,公民主张自身各项权利的前提,必须是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游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要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合法的游行、示威的本质是民意的合理表达,而不是以损害社会利益为代价的威胁行为。为了保障社会秩序,也为了保护参与游行、示威者的安全,合法的游行会预先疏导交通、制定必要的保护措施,使市民更安全,使民意的表达更顺畅,也使游行、示威活动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减到最小。

  可惜,有些事件的发生值得警惕。首先是互联网上、手机短信中来路不明的挑唆;其次,是群众队伍中陌生人的煽动;还有抛向路边商店的第一块砖……越来越多的市民已经意识到,不当的行为肯定会成为某些别有用心者的工具,结果可能不仅仅伤害了无辜者的利益,也给整个社会的稳定、给人民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甚至给国家的根本利益带来负面影响。

  是非已经很分明,边界已经很清晰。理性的人们深知,我们的国家,我们的城市,我们的美好今天来之不易,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不信谣,不传谣,防止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那些隐藏在群众背后、煽动不明真相者,破坏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害群之马,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作者:选稿:陆萍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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