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内行盗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4日13:24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 日前,缓刑犯曹某在上诉期内因贪图小利又一次实施盗窃,被法院依法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现年22岁的女青年曹某,2005年2月28日因盗窃罪被南汇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2005年3月5日还在上诉期内的曹某不思悔改,再度出手,在南汇区惠南镇海燕大厦某商店内趁人不备,窃得价值人民币280元的中兴V210小灵通手机一部,被公安处以治安拘留十五天。期间,南汇区人民检察院监所科检察官经监督检查后发现,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建议公安提请法院予以收监。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法院依法裁定撤消缓刑,予以收监,执行原判拘役6个月的刑罚。作者:夏林杰闵捷李一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