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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假证件出租他人商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4日13:24 新闻晚报

  骗钱被判1年10个月

  晚报讯利用房地产经纪公司管理上的漏洞,王均兵竟然冒用假名和伪造的房屋产权证,把别人的商铺挂牌出租,骗取他人的预付租金后逃逸。

  当他准备再次行骗时,终于露出了破绽被抓获归案。近日,本市静安法院一审以合同
诈骗罪判处王均兵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罚金2000元。

  现年32岁的王均兵系江苏东海市人,在沪没有正当职业的他,于2004年11月19日,冒用“朱晓峰”的名义,使用伪造的房屋产权证,假冒本市安远路609号商铺业主,先后在本市叶家宅南路20号和安远路723号,通过上海海宇房地产经纪公司、上海宫宵房地产经纪公司中介,分别与被害人沈某、姚某签订出租上述商铺的租赁合同,骗得两名被害人预付的租金28800元后逃逸。

  事隔1个月,2004年12月19日,王均兵采用相同的手法,化名“宋仁”再次使用伪造的房屋产权证、身份证,假冒安远路611号商铺业主,在本市延平路上海日虹房地产经纪公司,欲以出租商铺为名再次实施骗钱时,被他人识破后扭获归案。作者:通讯员李鸿光记者杨志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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