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遭公车司售人员殴打 公交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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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02:53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孙思娅)乘客贺某与售票员发生纠纷,被两名司售人员殴打。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判决两司售人员赔偿贺某1万余元,运通公司对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两名当事的司售人员都不承认殴打了贺某。运通公司则以售票员秦某的合同已到期、两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为由拒绝赔偿。
法官根据派出所出具的处罚决定书认定了司售人员打人的事实,判定两人承担赔偿责任。因事发时,两人都是运通公司员工,因此判定运通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