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热线帮他讨回医药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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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04:3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记者熊德壮 见习记者晁怡敏)“受雇为业主做装修,手臂被刀划伤了,业主不认医药费!”昨日,李先生向本报维权热线投诉后,业主萧某支付了医药费。 李先生说,他是在成龙路给业主做装修时受的伤。他本是某装修公司的员工,由于装修公司在此项目上赚不了钱,就让他直接受雇于业主。10天前,他在工作时被美工刀划伤手
记者联系上业主萧某,他称,李先生受伤应找装修公司,但他又称“这件事情正在处理”。约10分钟后,李先生打电话告诉记者,萧某巳给了他医药费。 四川蜀诚律师事务所沈建刚律师表示,只要工人在操作中没有违反国家强制操作规定,受到伤害就应视为工伤。谁是雇佣方,谁就应当负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