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赴荷将统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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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07:15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郭蕾)从3月份起,我国外交部领事司决定对因公赴荷的团组签证申请实行统办。日前,记者在沈阳市外事办公室获悉。 “这样将提高中国因公出访团组申办荷兰签证的获签率,确保因公赴荷签证的渠道畅通。”沈阳市外事办有关人士表示。
该人士还提醒,第一,申请荷兰签证必须持有效护照及其复印件,护照有效期至少得半年以上,还必须提供荷有关方面的邀请信,并办理在荷兰、德国、法国等15国区域内有效的全程旅行医疗保险,保险金额应不少于3万欧元。 第二,即使获得签证,持证者仍有可能被拒绝入境。入境时还需随身携带邀请信及担保人地址和联系方式,并要讲清前往的目的地、事由(该事由还应与申请签证时一致)和停留期限。 第三,在签证有效期满或停留期满前必须离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