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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上丢了包,律师:监考老师没有义务保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11:38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记者 刘敏

  【金陵晚报报道】4月17日,李小姐到江苏省科技干部进修学院参加会计上岗证计算机考试,不想考试结束发现自己放在考场前台的包丢了,包的价值加上里面的物品,总价超过一万元,着急的李小姐当即报了案。

  李小姐告诉记者,当天考试时间是下午3点半,而她赶到考场门口时已是下午3点25分,监考老师见她拎着包,就让她拿出身份证和准考证,把包放前面讲台上。因为讲台上堆满了包,所以她就把包放在了讲台的抽屉里。5点25分,她倒数第二个出考场,发现讲台附近就剩下1个包,是最后一个考生的。自己的包价值1000余元,加上里面2000余元的化妆品,一部高档手机,现金加金鹰购物券,总价超过1万余元。

  着急之余立即报了案,湖南路派出所民警了解情况后并作了笔录,民警说,就目前警方所掌握的材料,包很难找回来。她非常难过,包的存放地点是监考老师指定的,在考场内遗失,考场是否要负一定的责任?

  该考点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说,准考证上写明,考场除了身份证和准考证外,任何东西都不能带进去。对于一些带了包的考生,监考老师建议他们把包放在讲台上。事后,她向考点两位监考老师询问了情况,一位老师称自己在考场的后边,不清楚;另一位老师说由于李小姐是最后一个进考场的,她讲明考场纪律,除身份证、准考证外一律不许带到位置上等,至于李小姐到底带没带包,她没有特别的印象。随后,该工作人员又按照考生留下来的电话进行了联系,所有联系上的考生都说没印象李小姐有没有带包。

  对此,记者咨询了江苏南京海浪律师事务所韩龙律师,他解释说,假设李小姐进考点,并按监考老师意见把包放在讲台上,考完发现包不见了,监考老师也不用负责任。因为监考老师没有帮李小姐保管皮包的义务,李小姐和监考老师之间也没有形成一个保管合同关系;其次,也没有证据证明李小姐的包内物品价值1万元。考点可以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给李小姐一些经济上的安慰,否则,李小姐只能自认倒霉。

  (编辑 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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