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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残疾,在事发一年多后得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11:38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通讯员 轩辕海

  【金陵晚报报道】一起交通事故后,双方在交警大队主持下达成了“以后互不相干”的调解协议。一年后,当初骨折的伤者在取出内固定时,被告知将终身残疾。苦痛之余,他再次向肇事者索赔,结果却被断然拒绝。无奈,他只好告到法院,他的二次索赔是否能够得到保护?日前,溧水法院审结了此案。

  2002年5月27日上午,陈杰东驾驶着三轮车行驶在回家的路上,不想遭遇飞来横祸,被同乡李连培驾驶的农用车撞了个底朝天。陈杰东右髌骨粉碎性骨折,右内侧胫骨平台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在医院住了42天。事发后,经交警大队处理,由李连培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2002年11月28日,在交警大队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由李连培一次性赔偿陈杰东医药费等1.9万元。

  2003年3月11日,陈杰东在医院取出了内固定,哪想,右膝活动始终不能随心所欲,他的行走受到了限制,经诊断为右胫骨平台陈旧性骨折,右膝创伤性关节炎。2004年2月,经法医鉴定,陈杰东的右下肢损伤构成九级伤残。

  这个结论一下子击垮了陈杰东,他无法接受终身残疾这一事实。于是找到李连培,要求对方赔偿他相关损失。孰料,李连培理直气壮地说:“这事早结了,我不赔。”无奈,陈杰东只好告到法院,要求李连培赔偿二次治疗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鉴定费等4.1万余元。庭审中,李连培表示,这起交通事故当年经交警大队一次性处理结案,并达成调解书。调解书中明确写道“以此结案,以后均无相涉之事。”陈杰东现在又要他付这些、那些费用,没有道理。另外,陈杰东是2002年11月取出不锈钢支架的,可一直到2004年2月才作出“伤残鉴定”提出民事赔偿,这已过了诉讼时效。所以,他不可能赔偿。

  溧水法院审理认为,此事故虽经交警大队处理,由被告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一次性给付原告赔偿款1.9万余元,但该赔偿款并不包含原告现在诉称的残疾赔偿金和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内容。现原告的九级伤残鉴定结论于2004年2月才作出,原告从此时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即向人民法院起诉,其诉讼时效未超过法定期限一年。据此,判决李连培给付陈杰东残疾者生活费、残疾赔偿金等40564.52元。

  李连培不服判决,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 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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