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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颗牙上颌骨穿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12:42 新闻晚报

  患者法院索赔被驳

  晚报讯 卢先生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5000元。日前,黄浦法院驳回了卢先生的诉请。

  2002年底,卢先生因左上牙不适,去上海某医院口腔颌面外科门诊就医,经检查诊断
为,上颌左上第二磨牙折裂,建议拔除。术前,医生告知卢先生手术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并发症。

  随后,卢先生在《拔牙及各种齿槽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了姓名。医生在拔除病牙后发现,卢先生的牙根与上颌窦相通。于是,医生给予抗炎药治疗并告知相关注意事项。2004年11月,经外医院诊断,卢先生拔牙位置已完全愈合,没有任何症状。

  卢先生认为,由于当初医生在拔牙中将上颌骨敲穿,造成他目前留下鼻炎、牙龈炎、肩周炎、心肌炎等诸多后遗症,医院应承担过错责任,并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人民币5000元、继续治疗费人民币10000元。

  医院则认为,卢先生的病牙被拔除后,牙根与上颌窦相通属医疗正常范围。医生在治疗过程中不存在过错责任,符合医疗常规。卢先生所留下的后遗症与拔牙手术无关。

  黄浦法院审理认为,医院在手术前将手术风险及可能产生的问题、后果已向卢先生告知,医院也向法院提供了证明其医疗行为符合操作规范的证据,该手术出现的症状属正常医疗范畴。卢先生认为医院有过错,但又未提供有效证据加以证明,故卢先生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

  最后,法院驳回了卢先生的诉请。 作者:顾建国 焦晓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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