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处理“吧托”遭遇法律空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13:07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讯本报21日报道了《珠海客无钱买单被“软禁”》一文,当天,记者跟随肖先生分别来到消协、物价、法院等部门讨说法,但都不能真正处理,酒吧宰客和“吧托”正在遭遇法律的空白。据公安机关介绍,司法机关近期将关注这一新型社会问题,研究处理办法。

  本报报道发表后,北安市来哈打工的栾某向本报反映了一个月前在哈市会网友时也是在哈市南岗区汉斯格雅酒吧(后改名为“浪漫之夜”酒吧)被网友骗走了2875元钱,酒吧的
三名男子和他一起到提款机去取了钱。事发后,栾先生到辖区的派出所报案,民警却以无法定性为由不予立案。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哈市已发生多起类似的事件,但是一直没有处理。

  21日下午,记者随同肖先生一起来到南岗区消协投诉部,据工作人员介绍,虽然肖先生是因为消费行为产生的纠纷,但却不是《消法》应该受理的范围。对于酒吧的定价是否合理,应该咨询物价部门。而酒吧的这种行为如果确定是由“吧托”设局引发,应该视为有组织、有预谋的犯罪,应由公安机关处理。

  南岗区物价局综合科的邹堂凤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规定,酒吧等饮食服务行业的价格为市场调节价。所谓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经营者提供服务、应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和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提供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就肖先生的情况,物价局的工作人员解释说,如果酒吧当时没有出具酒水单、没有明码标价等是违反了《价格法》,物价部门可以对其进行查处。

  21日16时,记者来到了哈市南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的一位工作人员在听记者介绍完情况后说,如果肖先生单纯要求精神赔偿这一要求法院很难支持,应由公安机关对业主进行控制后,法院对业主进行判刑时当事人再到法院要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哈市公安局法制处负责人称,目前酒吧设托宰客的事件日益增多,目前尚无任何法条可以对其制约,但并不说明这种行为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一种新的社会问题,应该由公、检、法三家一起研究如何处理,尽快有效地遏制这种丑恶的社会现象。

  据了解,类似的案件已经引起了公安部门的关注。肖先生也准备在对业主进行量刑时为自己讨回说法。(生活报)

  作者:李伟俏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收藏】【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春意融融
绿色春天身临其境
摩登老人
摩登原始人登场啦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