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归侨打官司 讨祖传老缝纫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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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13:24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倪斌鹭) 22日上午,集美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特殊的侵权纠纷:一名印尼归侨讨要一台老缝纫机。 印尼归侨郭女士说,这台缝纫机对她来说意义非凡,这台缝纫机是十九世纪二十年代美国产的“飞人牌”,是祖传物,1952年从印尼带回中国后经广州、厦门,1954年又辗转至北京,文革期间该缝纫机还转至湖北,1988年再搬至厦门,整整有75年历史。
郭女士在起诉状中称,2004年底,她与被告钟女士达成协议,将位于集美区杏林的一套约77平方米的房子卖给钟女士,以15万元成交。在交付钥匙时,她特别交待说,房屋里有一台缝纫机是母亲的陪嫁物,已有75年的历史,因为不易搬动,先寄放在房子里,等以后再搬走。谁知钟女士私自将缝纫机搬回自己家中。其实,该房屋最后转让给张某。今年3月,郭女士打电话给钟女士,要求拉回缝纫机,对方才告知说已将缝纫机搬到别处,被别人卖掉了。郭女士要求钟女士尽快返还缝纫机。 而被告钟女士则认为,郭女士起诉纯属无理要求。她说,2004年11月27日,郭女士在厦门日报上刊登广告,提出要以15.5万元的价格出售该房产,并附送家具、电器等。双方最后商定以15万元的价格成交,并附送家具、电器。当时双方对房中的设备进行清点时,郭女士从未提及缝纫机的事情。钟女士认为,其接收原告移交的房产,自然有权利对原告留在房中的废弃物进行清理,郭女士如果认为该缝纫机很珍贵,为何不在交房时搬走或在协议中注明。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