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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全城搜寻卫生死角(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14:45 中国宁波网
本报记者全城搜寻卫生死角(组图)
小河水如墨水,臭气冲天

本报记者全城搜寻卫生死角(组图)
生活污水竟直接排入河中

  记者目击

  江北孔浦中学后面 22日上午10点

  在江北孔浦中学后面,有一个围起来的小院落,大约三四百平方米。记者看到,进门的地方有几个人在修理汽车,而远处有三四堆垃圾,其中不仅有煤球、纸袋等生活垃圾,还有水泥、砖瓦等建筑垃圾。再往里面走进去,院子里杂乱地堆放着许多塑料垃圾。据这里一位老人讲,这里是一家塑料加工厂,有这么多的垃圾并不奇怪。

  江北铁路旁边 22日上午10点20分

  记者来到江北往庄桥方向的铁路旁边,只见铁道边有一个小山似的泥土堆。让人感到不理解的是,与泥土混合在一起的还有许多生活垃圾、建筑废料,散落在铁道一侧和铁道旁边的绿化带里。在铁道另一侧绿化带里,有许多废弃塑料袋,有些废弃塑料袋还悬挂在树枝上,看上去特别醒目。

  江北压赛堰 22日上午10点30分

  穿越压赛堰有一条小河,一位当地村民告诉记者,这条河现在看上去还算好,到了夏天那可不得了,河水的臭气让你根本无法开窗。记者看到,河水颜色如墨水一般,水面上漂荡着一些垃圾,隐隐还有一股臭气飘过。村民说,这条河已经有好几年没有人管了,他们也曾经向有关部门反映过,可始终没有回音。

  江东城市阳光 22日上午10点50分

  在城市阳光小区靠东边有一条小河,河水已经呈现出绿色,河面上也零星地漂散着许多生活垃圾。而位于河对面的下水道口至少有10多个,污水就直接排入河里。就在记者沿着小河走动时,河对面一户人家竟然将一大脸盆垃圾倒入河中,河面上马上漂起了一大片油污。一位居民告诉记者,一旦到了雨天,这里的河水特别脏,飘上来的臭气即便是住在6楼也能闻到。

  江东北路 22日上午11点20分

  位于江东北路的原农药厂内。记者走进去时,只有几个人在那里来回走动,显然这里已经被废弃了。地面上黑乎乎的,一些废弃的物品四处散落,垃圾左一堆右一堆。不过,好在有围墙相隔,否则,厂内的垃圾就可能要延伸到马路上来。

  江东惊驾路上 22日下午6点30分

  当记者来到惊驾路上一个小弄堂,这里尽管被居民们写上了“严禁小便”的字样,但还是有人经常在这里小便。记者刚走近弄堂口,一位年约四十岁的中年男子便急冲冲地跑进来,拉开裤子就对着居民楼的围墙小便。记者发现,围墙上、地上都有十分明显的小便痕迹,一股十分刺鼻的尿臭味让人感到恶心。

  海曙联丰立交桥 21日中午12点30分

  在位于浙江省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附近,有一条“快餐一条街”,每天到了吃饭的时候,这条临时街就特别热闹,小摊小贩纷纷出动,各式各样的餐点沿街摆放。一些人也不管到底卫生不卫生,买来就吃,吃后就将一些垃圾随手扔掉。这时,路边的绿化带就遭殃了,不得不长期接受油烟、塑料袋等垃圾的“考验”。

  海曙柳汀街 23日上午10点

  在柳汀街和马园路交叉口,有一块长期未得到清理的卫生死角。一位市民说,这里是市中心繁华地段,南站、宁波饭店、市对外服务中心等一批高档宾馆和涉外单位都在这里,如果这里不能及时清理,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市卫生形象。记者发现,场地内杂草丛生,枯枝败叶成堆,瓦砾堆积。沿街房屋陈旧,环境卫生极差,有的小饭店还趁机在里面倾倒垃圾、污水,使得场地内随处可见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本报记者全城搜寻卫生死角(组图)
塑料垃圾占据大半个院子

本报记者全城搜寻卫生死角(组图)
围墙外堆满了枯枝、瓦砾

  记者点评

  向不文明行为宣战

  2004年,宁波经过10多年的努力,终于获得一个国家卫生城市的奖杯。当时,许多从外地来宁波参与检查评比的专家,都会发出一个共同的感慨:宁波这座城市真美。的确,那时候,穿越在甬城的大街小巷,很难见到垃圾。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是蓝天、碧水、绿草地。

  然而,时隔一年之后,当我们再次去走街串巷时,尽管在一些主要街巷很难发现大面积卫生死角。但一些“老问题”,诸如小摊小贩占道、城乡接合部卫生死角多等等,还是不断出现。

  在这些不和谐的音符中,更多的是一些不文明行为造成的———乱扔生活垃圾,乱倒建筑垃圾、乱设摊点、乱排污水、随地便溺等等。可以说,一些人的意识里还只有自己的小家,而没有“以城市为家”的概念。此外,目前还没有一个完善的监管处罚机制,也是造成城市卫生死角不断增多的原因之一。

  如何更好地解决城市卫生死角?虽然宁波目前在城市主要街道实施了18小时的保洁制度,但仅靠清洁工人们的努力,恐怕还远不能解决问题。相信需要多个部门联手执法,才能够让那些长年存在的卫生死角,得以彻底清除。

  城市是我家,清洁靠大家。这句话不能仅仅是一句口号,希望有更多的市民行动起来,一起来维护我们这个卫生城市的荣誉,创造我们美好的生活环境。

  法规链接

  乱倒垃圾最高罚2000元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等废弃物;乱倒垃圾、污水、粪便和乱扔动物尸体;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其他有损害环境卫生的行为。违反本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处每次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第3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营业垃圾、装修垃圾、粪便等,不得任意倾倒。违反规定,责令限期清除,并可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33条规定,单位和饮食业经营者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当单独收集、自行处置或者委托专业服务单位收集和处置,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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