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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遭遇车祸公司无奈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15:42 扬子晚报

  单女士是无锡一家小公司的员工,前不久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但肇事者逃跑了。虽然她这种情况属于工伤,但其所在的单位却以她是临时工为由,只付了部分医药费,不愿给她工伤待遇。那么,这样的问题该怎么解决?

  无锡市惠山区前桥镇居民李先生给本报来电说,他妻子单女士是当地华夏纺织有限公司的员工。今年1月30日晚9点左右,他妻子加班后回家途中被一辆摩托车撞倒,当场昏迷。
由于天黑,加上该路段偏僻,肇事司机趁机逃跑了。随后,路过的好心人帮忙报警,闻讯赶来的民警将她送至附近一家医院抢救。经诊断,她全身共有12处骨折。李先生随后将此情况通知妻子的单位,“华夏”的领导给他们送来7000元钱表示慰问。现在几个月过去了,他妻子依然躺在医院里,光医药费就花了三四万元,接下来还要做颈椎手术。李先生说,公司送来的钱早已花完,自己的积蓄也已用空,现在没有钱做不了手术。再者,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他想通过申请工伤认定来维护妻子的权益。可当他携带有关材料到劳动部门咨询时,那里的工作人员却说,他妻子去年4月与公司签的一份劳动协议上没有盖章,因此申请不了工伤。

  记者致电无锡惠山区前桥镇华夏纺织有限公司,那里一位韩女士为公司感到“委屈”。她告诉记者,单女士只是他们公司的一名临时工,所以没有签合同。公司在得知其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后,不仅积极主动到医院探望,还带了一大笔钱去。按理说,医药费该由肇事者负担,但因其逃跑了,公司愿意为其支付全部医药费,这已经是仁至义尽了。现在单女士又提出要申请工伤认定,由于公司规模较小,一直没有办理职工工伤保险,所以公司将无法承受工伤认定后的责任。针对临时人员能否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相应的待遇的问题,记者致电无锡市惠山区劳动局进行了解,该局办公室的张主任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单女士可凭与单位实际发生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工资单、出勤记录等)、医院诊断病历、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等材料到劳动部门来审核,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工伤认定。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则由其所在单位到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工伤保险理赔;倘若公司未给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的,则由公司自己承担。

  对此,江苏南京刘洪律师事务所的袁胜寒律师从法律角度进一步补充说,随着劳动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健全,以及职工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的增强,企业再也不能忽视职工的保险保障了。就此案例而言,如果能找到肇事者,单女士所在单位可以就其支付的医疗费向对方追偿。否则,不仅要支付单女士目前的医疗费等费用,并且还要承担其被认定为工伤后的一切责任。由此可见,企业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不仅是为职工提供保障,同时也能化解企业自身可能遇到的风险。实习生俞月花本报记者 郑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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