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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里喝酒该不该劝阻 关注餐饮业报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16:39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青海省餐饮业经营行为规范》第6章规定,餐饮企业服务人员对消费者过量饮酒应及时劝阻,以防醉酒。消费者醉酒肇事造成损失的,餐饮企业可向其索赔。对因消费者个人其他行为造成人员伤害或经济损失的,应按《民法通则》规定,报请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消费者对企业明示和服务员告知不予理会而造成自身伤害和财物丢失的,企业除给予必要协助外,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并提出免责申请。

  一日,在省城某大型餐馆,一消费者因醉酒误入女洗手间。当时洗手间内有两位女士,看到闯进了男士,就大叫起来。与两位女士一同来用餐的朋友听到后去看时正好碰到误入洗手间的那名男士。结果没说两句双方就大打出手,砸坏了不少餐具。餐馆负责人劝阻无效后只好报警。经调解,打架的双方表示不再互相追究,打人的那方就结账离开了餐馆。可是被打的那名男士却要求餐馆赔偿他的医药费,他说自己是在餐馆里被打的,餐馆负有一定责任。无奈之下,餐馆只好免去了他们用餐的所有费用。

  钱塘大酒店餐饮有限公司经理陈伟说:“青海省的餐饮经营企业可能都遇到过类似的情况。有些事情看起来并不大,报警没必要,但餐馆处理时又没有依据。如餐具被打破后,一旦消费者不自觉赔偿,餐饮企业也没有很好的办法。”对于消费者喝醉酒的情况,陈经理无奈地说:“劝阻是很难做到的,消费者会认为你在多管闲事,他喝酒又不是不给钱,服务员也没办法。”

  就此,记者采访了一些正在用餐的消费者。祁先生说:“我和朋友一起在外面吃饭时,经常会喝酒,大家正喝得高兴时,服务员跑过来说:‘先生,请您少喝点儿酒,那对身体不好。’你说是不是很扫兴?再说我们已经是成年人了,做事是有分寸的。”

  很多接受采访的经营者对《规范》中提出的针对消费者醉酒的处理程序和方法特别满意。他们说,其实餐饮企业最怕的就是与消费者发生纠纷,因为在处理过程中餐饮企业往往拿不出依据,无法让消费者信服。以后好多了,处理纠纷时有据可依,不会再犯难了。

  除此之外,不少餐饮企业经营者和消费者都提出,消费者在餐馆就餐时丢失钱财或造成自身伤害,餐馆该不该负责?张女士就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一天她和孩子去某餐馆吃饭时包被偷了,报警之后,张女士找到了餐馆负责人要求赔偿她的经济损失。负责人表示,当时店内明显的位置上都有明示:请您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而且保安也曾提醒过她,所以责任在她自己,因此张女士提出赔偿的要求他们不会接受。最后,经过多次协商,餐馆赔偿了张女士400元。负责人说:“虽然责任在消费者自己,但是消费者是在我们这里吃饭时丢的包,我们希望她以后还能再来,才答应赔偿的,但只能赔偿一部分。”其实面对这种情况,众多餐饮经营者都有着许多无奈,处理起来进退两难。《规范》中对这一问题也提出了明确的处理方法,帮助餐饮企业有据可依,正确快速地处理问题。

  敬请关注本报的关注省城餐饮业系列报道,欢迎和我们沟通您对餐饮业的看法,请拨打8457524或者13109756360、3880204。(记者: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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