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官司今审“五粮液”赢官司未获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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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18:18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因认为“老作坊”三个字与自己的“作坊”注册商标近似构成侵权,浙江萧山五粮液系列酒销售有限公司进京将北京朝阳糖业烟酒公司、四川老作坊酒厂和大邑县大庄园酿酒总厂推上被告席,要求停止侵权,索赔250余万元。 二中院认定“老作坊”构成对浙江萧山五粮液系列酒销售有限公司的“作坊”文字及图形组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法院判令北京朝阳糖业烟酒公司立即停止销售涉案“老作
作者:孙慧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