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 婚纱照定金“陷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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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00:02 辽沈晚报 | ||||||||
“五一”前后,照婚纱照的人也日渐增多。昨日,记者从和平区12315了解到,最近一段时间有关婚纱照定金“陷阱”的投诉有所增加,为此和平区12315特别提醒消费者,交婚纱照定金一定要慎重。 消费者刘先生计划在5月份结婚,拍婚纱照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本着婚前准备工作宜早不宜迟的原则,刘先生几经挑选在太原街某婚纱影楼预定了一套1800元的婚纱照套系,
几经协商未果后,日前,刘先生来到和平12315投诉。经工作人员调查,刘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按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影楼收了刘先生标的额30%的定金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经消协人员调节,影楼把定金退给了刘先生。 和平区12315提醒消费者:准备照婚纱照的新人,为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要特别注意定金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应超过婚纱照价格的20%;符合法律规定的定金数额,如果给付定金方违约,则定金不能退回;如果定金收取方违约,则要双倍返还定金;出现纠纷,消费者应及时到有关部门投诉,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 玲珑 本报记者 吴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