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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一男子追讨生育权 法院为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00:36 北方新报

  《黑龙江日报》消息妻子两次怀孕,两次背着丈夫做了人流手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市民张勇(化名)近日欲以讨要男性生育权为由状告妻子,要求她履行生育义务。其律师目前已经将诉讼材料递交到法院。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从2002年9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男性享有生育权,即妻子不能剥夺丈夫做父亲的权利。然而,哈尔滨市香坊区法院民事庭庭长赵明跃日前
说,男性的生育权最终要通过女性主体才能实现。生育权是一种选择权利,作为女性,可以选择生育,也可以选择不生育。鉴于此,女性享有最终决定权,任何法律都不可能硬性规定女性应该尊重男性的生育权而违背自己的意愿。所以即使在有法可依之后,法院还是很难就实现生育权的诉讼请求进行判决。

  (夏德辉)(来源:北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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