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招净化学校食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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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06:14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4月25日讯(记者江翡翡 周鹏) 本报4月22日刊登的《21名师生午饭后头晕》,引起卫生部门的高度重视。今天,市卫生局认定此为可疑食物中毒事故,并紧急下发2005年6号安全警示——“学校及托幼机构集体饮食”安全警示。 安全警示指出,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方能开办;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配送餐单位食堂不得制售凉拌菜……7条警示为有食堂及订购外来学生餐的学校戴上了“金箍”。
近期,卫生部门还将对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卫生状况展开检查,市民如发现学校食堂卫生存在问题,可拨打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投诉电话57881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