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有权拒绝“人道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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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06:54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生活日报4月25日讯(记者 田连锋 通讯员 田强)在交警部门确认没有责任的情况下,济南一车主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向受害者家属支付了15000元的赔偿。随后,车主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要求,对于这样的“人道赔偿”,天桥区法院近日作出判决: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2004年4月,济南市某科技公司的司机李某驾车在济南一高架桥上正常行驶时,家住附
2004年8月,科技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但遭到了拒绝。保险公司认为,科技公司在此事故中没有任何责任,15000元的赔偿是其自身行为,与保险公司无关。科技公司于是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额17100元。 法院认为,根据保险合同条款,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的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科技公司在交警部门确认自己没有责任的情况下,仍支付赔偿款15000元,属于自愿承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符合合同的约定。由于事故发生后,科技公司与死者家属的协议中,又达成了双方互不追究相互责任的约定,表明科技公司主动放弃了对死者家属的车辆损失的赔偿请求,也就使得保险公司失去了代为追偿权,保险公司依法可以拒绝科技公司的车辆损失险的赔偿请求。据此,法院于近日判决驳回了原告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