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方向性的判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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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07:26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政府、拆迁、法律、公民权利。 这几个关键词是近几年媒体报道的热点,当它们每次连接到一起总是让人生出许多感慨。 一方面,各级政府为规范拆迁制订了越来越健全的法律制度。
在我国的《宪法》中有“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条款,国务院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设部有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一方面,却总是有我们不愿意看到的拆迁事件一次次进入到我们的视野,比如去年的嘉禾事件。 但是这一次,我们看到了不一样的意义。 一级政府的赔偿,代表了司法系统正当行使自己的权力维护着公平公正。 一级政府的赔偿,代表了这个政府坦然面对自己曾经错误的胸怀。 一级政府的赔偿,代表了公民用法律的手段维护了自己的权利。 我们要建设一个法治社会,这是政府告诉公众的话。 法治社会的建设,离不开健全的法律制度,但是更需要按照法律行事的各级公共管理机构———政府。 对于一级政府来讲,95万元并不是一个很大的数目。但是对于作为一级公共管理的机构来讲,这95万元却代表着它曾经的错误与现在的改正。 春天到了,各项工程又要大张旗鼓地开工建设了。一项新工程上马,往往伴随着一批原住户的迁离。 拆迁,又将会成为城市建设和房产建设中不可回避的话题。 政府,也又要在这个话题里充当着自己的角色。 为了规范今年的拆迁工作,国内已经有省市开始为今年规范拆迁工作作准备。 北京市将在年内出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野蛮拆迁将受到最高达5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即将审议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案草案)》规定,对于违反规定野蛮拆迁的,不仅要赔偿被拆迁人的损失,而且还要对拆迁人或者责任单位处以罚款。 沈阳市也刚刚出台规范拆迁行为的专项条例。 好的制度还需要好的执行,只有这样,才能在公平公正的基础构建起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昨天辽宁省高院的一纸判罚,无疑让公众对我们的政府,对我们的司法,对我们的大东区有了更多的期待。 这一纸判罚,也成为一个具有方向性意义的判罚。 改变已经发生,我们期待着这样的改变在未来的日子里不断扩大。(见一版)文/王洪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