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水源区不设排污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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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07:33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 昨日,市政府出台《重庆市排污口设置管理办法》,规定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不得设置排污口。 该办法规定,排污口设置实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或我市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鉴于排污口的设置直接影响他人重大利益的,照此办法,不得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总量已超过污染物限制排放总量的水域等地方设置排污口。而擅自在江河、水库以及饮用
据来自我市首个《入河排污口普查报告》显示,两江沿岸每500米就有1个排污口,44%的废污水流进了饮用水源地。 (记者 李伟 何昌钦)网络编辑: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