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嶂峰山火肇事者被追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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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09:13 无锡日报 | ||||||||
本报讯 引发马山冠嶂峰山火的事故责任人史某,近日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等候处理。 经查,4月5日下午5点20分许,马山镇群丰村村民史某在上坟时烧纸不慎,引起群丰村冠嶂峰西南侧发生山火(本报6日曾作报道),造成山林过火面积93.5亩,烧毁杉木2504株,马尾松3749株,林木损失折款74755元。根据《江苏省森林案件管辖范围及森林案件立案标准的暂行规定》中的规定,滨湖区农林局依法将史某移送至马山派出所处理。(王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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