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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烟商标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09:15 解放日报

  本报讯(记者陆一波)林柏初销售假冒的“牡丹”牌和“红双喜”牌香烟商标纸19.9万余件,昨天被闵行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去年8月6日,林柏初驾车至闵行区古美路、漕宝路附近,向陈某销售冒牌“牡丹”牌和“红双喜”牌香烟商标纸,被民警查获,并从其住处缴获全部赃物。经市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烟草专卖品鉴定,缴获的香烟商标纸均为假冒。法院认为,林柏初的行为已构成销售非
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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