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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学生接种领导将受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10:12 生活报

  本报讯记者25日从有关部门获悉,由国务院颁布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届时不按时为儿童接种的托幼机构、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将依法给予处分。

  条例要求,未依照规定查验预防接种证,或者发现未依照规定受种的儿童未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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