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工程何以“通病”难治 五百“通知书”直指监理“缺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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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10:16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记者裘培兴报道 昨天,市区某商品房建设工地使用的建筑材料砼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问题,引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高度关注,有关专业人员立即前往核实取证,并提出整改要求。据监督站站长许晓峰介绍,他们对住宅工程进行多形式、多层次的专项检查和质量巡查,仅去年就及时发现和处理了工程质量问题近百起,发出整改或停工通知书近500份。从检查发现的问题来看,锡城住宅的结构安全基本没有问题,但住宅工程中的质量通病较为突出。
目前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要求建设单位和参建各方对建筑工程按国家的验收规范实行全过程的检查和监督。 尤其是地基基础、建筑主体的关键部位更要求施工单位全过程检查,监理单位“旁站监理”。然而,由于目前每年市区有上百万平方米的住宅建设工程,面广量大,开发商见住宅销售很快,便忽略了质量通病的防治。而监理公司也同样面临着市场竞争的压力,监理人员专业水平参差不齐,施工过程中监理“缺位”现象还较为突出。 2004年6月,市建设局专门印发了《无锡市防治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指导意见》,市质量监督站专门组织有关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开展防治质量通病的示范工程活动,要求对住宅工程中的重点“病情”,如现浇板开裂、墙体开裂、卫生间渗漏、屋面和地下室渗漏、楼板厚度不足、楼层净高不足等,由参与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确保百姓安居。但是,质监站在监督检查和抽查中发现,个别施工单位自查没能全部到位,而且监理人员经常“忘”了自己的职责,致使一些问题经常直到检查时才被发现。 许晓峰说,工程质量涉及千家万户的安居,按照国家的建筑验收规范,许多“质量通病”本来不该发生。他希望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应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完善质保措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规程,为百姓多造房的同时造好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