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猫“叫春”统计员发毛病—— 申请工伤为何不予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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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10:16 江南晚报 | ||||||||
夜深了,窗外黑洞洞的,某公司统计员刘晶(化名)还在公办室里忙碌着。因为公司老总急于弄清库存情况,科长安排他和一名同事连夜加班。夜里11时50分左右,当同事出门“方便”时,窗外突然传出一阵凄厉的猫叫声,把小刘吓了一跳。谁也没想到,26岁的刘晶从此就犯病了。 “来人啊!”听到刘晶的惊呼声,同事连忙从厕所里跑来,只见刘晶脸色铁青,表情
面对变了人样的儿子和沉重的医疗费,其父母要求公司负责任。他们认为,儿子是为单位加班时受到惊吓得病的,如果那天小刘在家休息就不会出事了。公司认为当时有两人加班,他人没把猫叫当回事,刘晶怎么会“吓”出病来,发病是他自身原因引起的。 见“商量”不通,刘晶的父母在两个月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有关部门很快作出了结论,不予认定工伤。刘晶的父母表示不能接受,随后向无锡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行政复议,要求依法予以工伤赔偿。理由是: 刘晶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惊吓的,这诱发了他的精神病,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不料,在行政复议中,他们的要求没有得到支持。对此,刘晶的父母至今想不通。 刘晶之所以未能“翻案”,主要在于夜半猫叫的“惊吓”并不是他发病的根本因素。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规处陈先生对这一案例作了评析。他认为,刘晶所患的是心因性精神病,病发原因主要取决于病人自身的生物学体质。一般而言,正常人受到这样的猫叫“刺激”是不会发精神病的。 在工作中自身发病的,只有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视为工伤。 因此,类似刘晶的发病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国家也没有将这种情况的精神病纳入《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中。 陈先生介绍,近日有个企业一名职工在工作中突发精神病,他提出工伤认定的理由是,因为看到同事拿的奖金比自己多,精神上受到刺激而得病,是单位分配不公造成。这一工伤认定的“理由”同样不能成立。但如果一名职工所患精神病是在工作中,因外力等原因造成脑部受损或病变引起的,同时符合工伤认定的其他要素,则可认定为工伤。锡城一家纺织厂有个员工,在一次操作中头部被机器撞击成重伤,事后出现了癫痫病。经医疗部门鉴定,其病是因脑部外伤所诱发的,该职工依法享受到了工伤待遇。 (记者金勇) | ||||||||